时间: 2024-03-31 14:44:03 | 作者: PLC及运动视觉类
近日,在汕头港海关监管下,一批禁止进境的固态废料装上货船,从汕头港国际集装箱码头退运出中国国境。该批固态废料为今年8月份汕头港海关在进口环节截获的由某公司申报进口的一批蒸发舟,共计19吨。经取样送检,实际为已使用过的蒸发舟,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态废料。
2020年11月24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态废料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3号),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有关固态废料进口管理的修订内容,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态废料。禁止我国境外的固态废料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态废料进口许可证的申请;2020年已发放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态废料进口许可证,应当在证书载明的2020年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包括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内单位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态废料,按照国内固态废料相关规定来管理。需出区进行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的,应对所在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海关不再验核相关批件。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外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单位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态废料,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护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1.请问外资或合资企业2021年可以以进料或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固体废物吗?
2. 请问如果企业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尚未使用核销完毕,能否像以往一样延期一个月使用?
不能。2020年已发放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应当在证书载明的2020年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
3. 2021年1月1日起,废铜、废铝都不能进口了,但国内的回收铜、回收铝质量又不过关,我公司生产需要大量的铜、铝原材料,有什么解决的方法?
答: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符合《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标准的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不属于固态废料,可自由进口。
4. 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为多少?
答: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404000020,7404000030和76020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