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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6-08 21:19:37 |   作者: 产品中心

  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办公室,各县(区)商务局,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2011〕49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2〕9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厅《关于加强全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桂政管发〔2013〕17号)精神,建立我市完整、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推进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2000多家公共机构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废纸、废塑料、报废汽车及废旧机电设施、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废玻璃、废铅酸电池、废弃灯管等主要废旧商品,如果不及时加以妥善回收和处理,不仅是资源的极大浪费,也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公共机构作为社会行为和公共道德的示范和标杆,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不仅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引领和带动全社会节约世界资源、保护自然环境具备极其重大的示范意义。全市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全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覆盖全市公共机构办公区域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其中,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报废车辆等报废资产回收利用率达到90%,危险废弃物(含汞光源、锂电池等)回收率达到90%,废纸、废塑料及其他废旧商品的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3.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机、影音设备等;

  1.抓好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对于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旧节能灯、废铅酸(锂)电池等,要在办公区设置分类回收箱,加强分类收集;对于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废旧机电设施等报废资产,要结合国有资产处置平台做统一回收处置;对于报废汽车,鼓励市直各单位、各县(区)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与汽车生产厂商建立以旧换新、补偿减价、厂家回收等处置方式,或者按照市有关法律法规委托具备资质的汽车解体厂家进行拆解处置。其中,有涉密内容的废纸和存储介质按原规定保密处理渠道处理,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弃物,由符合资质的回收企业统一处理。

  2.完善回收处理网络。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要与有资质、实力强的回收企业合作,构建集中管理、规范高效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建立定点定期、类别分明的回收机制。引导回收企业合理布设回收网点,实行统一服务和规范管理。回收企业应配备专门的回收人员、车辆和设施,承担上门回收任务,并对废旧商品进行资源化处理。各公共机构要按要求对办公过程中产生的种类废旧商品进行分类储放。

  3.强化再生资源利用。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管,确保回收的废旧商品得到合理处理和高效利用。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在公共机构中积极开展办公场所废旧商品清理活动,营造整洁办公场所;积极推广使用再生纸、再生铅笔等再生用品,开展废旧商品兑换再生用品等活动。

  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结合实际需要,在办公的地方设置废纸、废塑料回收袋,在办公区设置废纸、废塑料、危险废弃物回收箱。回收袋和回收箱由指定回收企业统一配置。

  回收企业负责建立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废旧商品回收处理网络,配备专门的回收人员、车辆和设施(佩戴或喷涂专门标志),承担上门回收任务,并对废旧商品进行资源化处理。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要按要求对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旧商品进行分类储放,并交由指定企业回收。

  1.废纸、废塑料。有涉密内容的废纸按原有渠道做处理,其他废纸和废塑料交由回收企业统一回收处理。具体流程如下:

  (1)回收企业定期到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集中回收。回收人员对废纸、废塑料进行集中、称量,并开具回收确认单。

  (2)回收企业对回收的废纸、废塑料进行分拣分类、打包加工,交由专门的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处理,并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局开具处理确认单。

  2.危险废弃物。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弃物,交由回收企业统一回收处理,具体流程如下:

  (1)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按要求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集中储放。当回收数量达到回收箱容量80%以上时,通过热线电话与回收企业约定上门回收时间。

  (3)回收企业对回收的危险废弃物密闭运输并交付有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理,并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局开具处理确认单。

  3.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直属机及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数的限制或经专业方面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或接着使用的,交由回收企业统一回收处理。

  4.报废车辆。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报废车辆经本级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指定的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收购并进行解体。

  5.其他废旧商品。可交由回收企业统一回收处理,具体回收方式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与回收企业协商确定。

  经综合评价,由广西钦州市物产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各县(区)和市直单位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业务。(联系人:卫耀锋,联系电线,)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商务局负责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促进工作制度化。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把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作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支持和推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公共机构要格外的重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本单位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

  (二)加强企业管理。上门收购人员以及回收网点从业人员,发统一证件(证件贴有收购人员照片、注明收购人员姓名、标明统一编号等),实行统一着装、统一计量工具、统一收购车辆、统一收购范围、持证上岗。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公共机构要充分的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加强知识普及和教育,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办公和生活方式,使之成为广大干部职员的自觉行动,形成加强环境保护、注重资源回收利用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要对各回收企业回收处理废旧商品情况做监督,确保各类废旧商品全部得到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商务局对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开展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组织指导、任务落实等情况做检查,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健全、工作开展积极有效的县(区)和部门单位做表彰。各级公共机构要建立健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统计、监督考核机制,认真总结经验,察觉缺陷,及时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商务局反馈。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加强对下属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的指导,按照本通知精神,积极建立覆盖本部门所有下属公共机构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到2015年实观所有下属公共机构废旧商品科学回收处理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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